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人选推荐数量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为6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7名(杭州、宁波单列指标),高技能人才11名,两类人才指标不得互用。根据我省各地各部门人才队伍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历年人选推荐情况确定推荐数量。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数量
各市各推荐2-3人,省教育厅推荐16人(含省属高校10人、省属高校附属医院4人、全省中小学2人),浙大一院、浙大二院、邵逸夫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各推荐1人,省卫生健康委推荐5人,省委宣传部推荐省级宣传文化系统5人,省国资委推荐4人。其他省直部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每家推荐申报1人。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推荐数量
各市各推荐2人,省直部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原则上每家推荐1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将长期在我省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注重推荐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推荐,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还需明确推荐人选排序。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人选条件和选拔程序。申报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浙江大学附属医院推荐人选在征求浙江大学人人事处意见后,由各医院直接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选经同行专家评议、信息公示、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设区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方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社部。
杭州市、宁波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指标单列,推荐工作单独开展,推荐人选由省里统一上报。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省直部门(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逾期不再受理。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征求意见以及市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审议等情况,并注明联系方式。请报送纸质材料2份,需加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人选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2份,需加盖市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http://rsb.appms.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1份。
(四)证明材料。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涉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专业技术人才联系人: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朱淑梅,联系电话:0571-87052533;
高技能人才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晓红,联系电话: 0571-87057810;
材料报送联系人: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何晓红,联系电话:0571-87056712,传真:0571-87056473;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5077房间,邮编: 310025 ,电子邮箱:36543616@qq.com。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是一项国家的人才制度,在人才队伍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