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浏览 101

皖人社秘〔2019〕258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含省直单位中级职称)将下放到省辖市;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

        请各市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前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确保202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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