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日期:2020-05-08 浏览 89


  一、办理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承办机构

  颍泉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完成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

  五、申报材料

  报名人员登记汇总表(纸质、电子版)、个人表。  

  六、服务流程

  在省市认可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学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且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收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合格证》,统一到区人社局予以确认。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培训学习费用由培训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费用,区人社局负责继续教育任务完成的验证与确认,该环节不收取手续费。

  九、咨询方式

 颍东区公务员管理股电话:0558-261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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